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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12-19 08:30:00
本报讯(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王璐) 日前,记者从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,长春市相关部门已转发《吉林省幼儿园收费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要求各地遵照执行。《办法》规定,财政拨款的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:省级示范园750元/月/孩,市级示范园650元/月/孩,一类园450元/月/孩,二类园400元/月/孩,三类园以下315元/月/孩,下浮不限。
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(包括具备“四独立”的校办园,公办园举办的分园,企事业,大专院校和部队举办的幼儿园),保教费标准可在同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,上浮不超过50%执行,最高收费标准:省级示范园1125元/月/孩,市级示范园975元/月/孩,一类园675元/月/孩,二类园600元/月/孩,三类园473元/月/孩,下浮不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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