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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10-18 18:47:00
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,减少秸秆焚烧带来的大气污染,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,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。行动期间(2016年10月10日至11月30日),禁止露天焚烧秸秆、垃圾、荒草、落叶等杂物。对违反本《通告》规定,仍然露天焚烧上述杂物,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,对阻碍禁烧监管监督的不法行为及个人,依照治安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,对秸秆焚烧造成大气污染事故,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特此通告。
辽源市环境保护局
2016年10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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